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支持IPv6网络
首页-->便民服务-->以案释法
河南尉氏:助社区矫正对象得到20天“陪产假”
| | 】  来源:   时间: 2022-05-17  作者:省院研究室    

办案检察官到贾某的服装厂调查走访

“赵检察官,这20天假对我太重要了。我不但照顾到妻子生产,还谈妥了合同,现在公司经营基本恢复正常。”近日,社区矫正对象贾某接到回访电话,对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清源说。

今年37日,该院检察官在南曹乡司法所进行日常巡查,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申请未被批准一事引起赵清源的注意。他了解到,社矫对象贾某在尉氏县经营一家服装服饰公司,因为在社区服刑不能外出洽谈业务,其公司在北京的一桩生意即将“告吹”。同时,贾某的妻子怀孕38周,在北京临产,也需要贾某前往照料。贾某向南曹乡司法所书面申请外出,却未获批准。

“这样两件事,搁谁身上都是天大的事。情况是否属实,需要立即查清。”赵清源当即给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打电话,询问贾某请假申请未获批准的理由。社区矫正中心反馈称,因担心贾某请假外出后可能发生脱管情况,故没有批准申请。

赵清源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并约见贾某。经过面对面谈话,检察官了解到,贾某之前在北京市丰台区经营某品牌服装服饰,后来在尉氏县扶贫基地开办了一家分公司。分公司员工最多时有58名,均为当地群众。赵清源和同事又分头查阅贾某社区矫正档案,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,综合分析情况后认为,贾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,未发生漏管托管情况。经检察官建议,贾某向尉氏县检察院递交了法律监督申请。

38日,办案检察官到贾某位于尉氏县扶贫基地的分公司走访。贾某向检察官出示了公司营业执照、荣誉奖励等材料,以及妻子在北京产检的相关医疗凭证。检察官又到当地村委会了解贾某的日常表现,村干部对贾某的表现予以认可,并介绍了其公司在增加村民收入、助力脱贫攻坚、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。

回到院里,赵清源向院领导汇报了调查情况。主管副检察长张军杰带队赶往县司法局,与分管副局长、社区矫正中心主任、南曹乡司法所所长进行了座谈。经过沟通,双方达成共识,认为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零六个月,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;社区矫正期间,贾某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,创业热情高,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;其申请外出是为经营业务及照顾临产的妻子,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社矫人员申请外出的条件。

310日,尉氏县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,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及南曹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场旁听。

“社区矫正对象出省,能否保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?如何落实监管,避免脱管?”对听证员的疑问,检察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,介绍了不定时视频连线、通过手机软件定时刷脸、后台定位等日常监督管理手段,以及发现违规情况将会采取的应对措施。经过评议,听证员一致认为贾某的请假申请应予批准。

311日,尉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依法批准了贾某为期20天的请假外出申请,提醒他遵守外出期间管理规定及疫情防控要求。312日,贾某登上开往北京的高铁,与此同时,得知丈夫已启程赶来,贾某的妻子也安心住进了妇产医院。 

主办: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: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:12309
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

工信部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 技术支持:正义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