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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淇县:社区矫正对象紧急外出同意补办手续
| | 】  来源:   时间: 2022-03-21  作者:省院研究室    

 

“在通往郑州的高速公路上,不用担心‘越界’被警告,谈业务也安心了。”近日,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敏(化名)在补办申请外出经营请假手续时说。

王敏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,因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20217月被纳入居住地鹤壁市淇县朝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。入矫以来,王敏遵守规定,没有脱离监管的行为。然而,202112月,王敏接到公司领导电话,安排她次日早上到郑州某商场与省级代理进行业务洽谈。

“如果不能及时到郑州洽谈,这个项目就要泡汤了。”王敏十分焦虑,向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群”的管理人员鹤壁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进行了咨询,获悉20213月,鹤壁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《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《管理办法》中规定,除首次申请外出经营的,因紧急情形确需立即外出不超过48小时的,可以通过电话、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经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人同意后外出,并保持通讯畅通;紧急情形消失后,应当及时补办相应手续,并在《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表》中注明情况。

得知该消息后,王敏立即联系了司法所负责人提出申请,淇县检察院也第一时间开展检察监督。在向王敏所在公司核实情况,并对其日常表现进行严格审查评估后,双方均认为王敏符合先行外出,并于紧急情形消失后补办相应手续的情况。

     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取消了王敏的越界报警提醒,王敏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。 

主办: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: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:123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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