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支持IPv6网络
首页-->便民服务-->法律法规
最高人民法院?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
| | 】  来源:   时间: 2021-04-26  作者:    
 

 
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已于20212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、20212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131日起施行。

最高人民法院?最高人民检察院

2021226

最高人民法院?最高人民检察院

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

20212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、20212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)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),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,现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》作如下补充、修改:


本规定自202131日起施行。

 

主办: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:郑州市郑汴路东段 举报电话:12309
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

工信部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 技术支持:正义网